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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墙体材料改革规定第三条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由市政府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改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墙体材料改革规划和计划。 (三)收缴、管理和监督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以下简称开发费)。 (四)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审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监

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由市政府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改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墙体材料改革规划和计划。

(三)收缴、管理和监督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以下简称开发费)。

(四)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审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监督、限制或取缔粘土实心砖企业生产。

(六)完成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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