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齐齐哈尔市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已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人们大规模地滥垦滥伐、超载过牧等掠夺式地开发利用有增无减,导致我市黑土地黑土层厚度由开垦初期的 70 — 80 厘米下降到 20 — 30 厘米,土壤有机质含量由 8% 至 10% 下降到不足 4% ,土壤侵蚀模数为 4000 — 5000 吨 / 平方公里,已属中度侵蚀。水土流失导致每年每公顷粮食减产 400 至 600 公斤,全市按 100 万公顷坡耕地计算,每年减产粮食 4 至 6 亿公斤,相当于一个中等县份的粮食产量,是齐齐哈尔市常年粮食总产量的十分之一。据统计,齐齐哈尔市水土流失面积达到 228 万公顷,占全市幅员面积的 54% 。其中,坡耕地流失面积为 163.2 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 82.6% ,但治理面积累计仅为 72.6 万公顷,尚有较大的流失面积亟须治理。特别是近几年,违规开发建设等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正日益加剧,如不进行有效治理和依法保护,黑土层将流失殆尽。因此,做好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是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对我市农业发展前景,还是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来说,都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
条例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预防;第三章为治理;第四章为监督;第五章为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四、有关条款的说明
1 、关于增加保护优先和生态修复问题。
在本条例第三条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实行的方针中,我们增加了“保护优先”的内容;在第十六条中增加了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治理水力侵蚀区的内容。这主要是考虑到新时期新的水土保持理念的核心是变人与自然相对抗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更好地加强预防保护,通过加强监督、封禁治理、封育保护,充分利用大自然的力量加快治理水土流失步伐,收到费省效宏、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利于遏制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的发生。
2 、关于受理水土流失举报问题。
本条例第三条除了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实行的方针和原则外,还增加了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鼓励公民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受理的内容,旨在政府与公民共同来防止水土流失。
3 、关于指定村民自用取土、取沙场地问题。
在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相关部门意见时,有关部门提出,目前,我省乡镇没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村委会是否有采沙批准权提出疑问,并建议删除第九条。我们认为,设立此条的目的就是要在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对村民抹墙扒炕自用的取土、取沙场地进行规范,从而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保留了此条,同时,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4 、关于黑土区综合防治问题
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黑土区治理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其依据是水利部最新颁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松辽水保〔 2004 〕 24 号《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如此规定有利于水土治理工程的阳光操作,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
五、条例的制定过程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于 2002 年着手起草《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 ( 草案 ) 》, 2004 年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后,以市水务局为主要起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了起草班子,拟定了条例草案初稿后,市人大农林委员会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修改。 2004 年 5 月,由市人大农林委员会牵头,组成联合考察组赴外省实地考察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先进地区,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吸纳了一些好的做法。 6 月 4 日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向多年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专家征求了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再次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 6 月 29 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后,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认真审查了条例是否与上位法相悖;第二,在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后,将条例草案刊登在齐齐哈尔日报上,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第三,召开了有人大代表、立法咨询顾问、水务工作专家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第四,我们还就制定条例的一些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教,得到了具体指导。此外,我们还吸纳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我们反馈的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就是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经过齐齐哈尔市人大农林委员会会议和法制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六次会议三次审议通过的。
以上说明以及法规文本,请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