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决定

2022/07/16125 作者:佚名
导读: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省人大决定 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 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

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省人大决定

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 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市人大决定

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9月27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三)修改《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1.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