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 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9月27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三)修改《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1.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