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对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方面各种细节问题凸显。因此,齐齐哈尔市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并将在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目前齐齐哈尔市共有住宅小区730个,物业管理总面积5638万平方米,全市物业服务企业205家。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与日俱增,物业管理工作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互不信任、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物业经费使用不透明、物业设施维修养护责任不明确、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不规范,部门职责不清晰等。
《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其中明确各级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沉、责权统一”的原则,确定了自上到下的物业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的物业管理职责。并对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条件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条例》还创新的提出了成立业主监事委员会,用于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机制,避免或减少物业工作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事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上,明确规定了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为了保护物业企业的权益,规定了何种情况下,物业企业可以加收欠费违约金等。
为了保证《条例》的有效运行,业主与物业之间能够相互制约,《条例》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规定的禁止行为和活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