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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2022/07/1669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印鉴管理、秘书事务、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负责政府、人大、政协及领导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史志编续、社会事务、安全保密工作。 价格调控科:研究拟定本市综合性价格政策,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指导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负责价格政策及价格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全市价格业

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印鉴管理、秘书事务、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负责政府、人大、政协及领导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史志编续、社会事务、安全保密工作。

价格调控科:研究拟定本市综合性价格政策,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指导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负责价格政策及价格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全市价格业务统计、汇总、传递价格信息;组织价格政策的综合性宣传报导,起草综合性和全局大型会议材料。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管理法制建设;起草修订有关价格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界定有关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商品和收费价格制定程序合法性的审查、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处罚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执法案卷的评查和监督执法文书的规范工作。负责价格信息网站和局内办公网络程序制作、栏目策划、网络安全,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和技术维护。

商品价格管理科:负责市管工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资源能源环保产品、医药和消费品价格涉及我市调定价项目的调查、测算、审核、论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及提请调定价方案和申报;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市管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及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备案、审批及调定价方案;提出相关商品价格干预、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的有关价格问题。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对本市拟调整国家和省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调查、协调、申报;研究制定本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

经营收费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市管经营性收费作价原则、办法并进行调整;审核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协调和处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本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受省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对本市省管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的价格情况调查,召开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并对定价或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依法查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商品价格举报案件;开展商品价格(电力、汽柴油、天燃气、液化气、水价、供热、医疗、药品、农资、粮油价格等)社会监督工作。

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依法查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及其他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重大收费违法案件;开展行政事业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经营收费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经营服务类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依法查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经营性收费(电信、邮政、金融、交通运输、房地产、物业等)社会监督工作。

收费许可证管理科:负责齐齐哈尔市区《收费许可证》的核(换)发、补办、变更、年度审验、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审验问题的督办、查处和反馈落实工作;负责对所辖县(市)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市场价格监督管理科: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贯彻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反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明确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竞争规则落实情况;承担市场巡查和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承办不正当价格行为举报案件;负责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价格监测科: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价格监测办法》;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活动;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省、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价格举报受理科: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价格信访事项;负责受理领导交办和上级批转的举报案件;承办一般价、格举报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举报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和价格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人事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医保社保、社会福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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