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齐齐哈尔市政府发布《齐齐哈尔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2019年度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比重提高到42%,到“十三五”期末(2020年),年度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比重提高到5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及县(市)区政府所在地2019年和2020年均要达到10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过1.6万平方米。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
《方案》规定,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研究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高投入和资源消耗。自2019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完成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的年度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年提高绿色建筑面积比例,确保完成年度绿色建筑目标。政府投资建筑和公共建筑率先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节能建材。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并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发改部门要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范围。住建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加强设计与审查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竣工验收时要将绿色建筑项目纳入验收范围,未按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