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综合科、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矿山安全监察科、危化科和监察室。
(一)综合科
1.做好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安监局拟发公文的登记、呈签、编号、复印工作和市领导、局领导综合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重要新闻的发布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3.协助局领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干部职工组织考核评比;负责局全体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4.管好印章,出具转开介绍信;搞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保管、保密和销毁等工作;办理本局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工作;牵头负责本局群众来信(电、访)的登记、接待、查录、转办、催办工作;负责安排日常和节假日工作人员的值班工作;
5.负责财产的保管和财务管理工作;及时添置、更新日常的办公用品;负责内外宾客的接待服务工作和组织准备有关会务工作,管理好会议室;做好局档案建设,督促各科室根据要求按期做好相关的档案建设并及时移交;负责本局车辆的调度安排、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处理本局财务审核工作和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办公室内部建设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负责指导、协调除非煤矿矿山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受理除非煤矿矿山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来信(电、访)工作,并负责落实反馈;
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填报除非煤矿矿山以外其他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材料报表;
4.组织或参与调查和处理除非煤矿矿山以外其他行业的安全事故;
5.组织、指导和协调除非煤矿矿山以外其他行业安全事故的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行政审批科
1.负责指导并监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初审工作,并做好相关人员的考核考试和培训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安全生产评价(评估)进行指导;
4.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收件和核查;
5.负责安全生产评价、培训、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或审查工作,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登记备案;
6.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矿山安全监察科
1.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职业危害情况;
2.依法督促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查处工作;
3.受理有关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来信(电、访)工作,并负责落实反馈;
4.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填报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材料报表;
5.组织调查和处理非煤矿矿山安全事故;
6.组织、指导和协调非煤矿矿山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危化科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监察室
1.协助纪检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2.维护党章、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受理信访举报、控告和申诉,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3.做好局机关的效能建设,指导本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
4.认真查处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违纪案件;
5.承办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