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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概要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2013年龙岩市省质监局在省市委、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的领导下,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信息公开的机制不断完善。一

2013年龙岩市省质监局在省市委、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的领导下,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信息公开的机制不断完善。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局办公室)以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省质监信息技术中心)。持续加大专项经费投入,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2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资金、力量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新闻发布管理、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配套制度,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细则、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细则等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定期对信息公开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改进不足,确保政府信息的科学、准确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深化。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全面、准确公开。一是持续抓好行政审批、涉及民生类信息的公开。将工业产品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整治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依法在网上公开,2013年以来共公开质量监督、加工食品监管、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监察、标准、计量等各类信息93 条,有效解决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推进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并及时在网站上公布。二是稳步推进财政、人事信息公开。将财政人事信息公开作为强化监督,打造阳光质监的重要举措来抓,推进财政预决算、人事管理等有关信息的公开。2013年以来共公开财务方面的政府信息6条、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府信息3条、重点建设项目方面信息2条。人事任免信息36条。三是加大依法行政公开力度。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职能、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重新全面梳理办事指南共89项,并在网上公开。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预约、在线申报查询咨询及结果反馈等“一站式”网上服务。四是不断突出质监专项活动的信息公开。如根据质监业务发展的特点和需要,推出 “安全生产”、“质量提升活动”等重点专题专栏,多方位解读展示质监的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受到公众和企业的欢迎。五是开展新闻宣传。在门户网站首页上刊登全市质监信息,涉及质监新闻、媒体关注、图片新闻、视频新闻等方面,全面反映了质监动态和工作情况。2013年网站的质监新闻数量新增689条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渠道不断丰富。一是突出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继续对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版,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等内容保障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更新政府信息。2013年以来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提供保障信息1110多条。充分发挥福建质监站群优势,积极参与省质监局子站建设模式,实现省市质监局网站信息资源共享,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公众、服务社会。2013年网站访问量达20万余人次。加强网站功能建设,开发基于安卓系统的移动应用客户端,方便移动用户便捷浏览和查阅网站信息。二是深入开展网上在线访谈。围绕2013年工作重点与热点,开展3场在线访谈,其中市政府网站1期,省质监局网站1期,市局门户网站1期。组织民意征集活动,重点以决策的制定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组织在线调查2期、意见征集1期、网上公示1期,得到公众的好评。三是积极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加强与《中国质量报》、《福建日报》、《闽西日报》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推动质监工作的宣传推广;定期向市档案馆移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加强我局档案室、公共阅览室的建设,不断完善12365咨询投诉平台功能,结合3.15、质量月、“质监服务进园区”等大型活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深入。

(四)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合规性不断增强。坚持每周一次发布OA系统中“主动公开”的办结公文,随时发布经审批后的常规业务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生成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对信息公开的申请,在网站信息公开范围内可以查询到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其他类申请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未出现逾期答复现象。网站编辑每月一次与各业务部门进行信息有效性确认,及时更新或删除网站上失效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有效权威。同时,认真按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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