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为加大力度发展绿色建筑,加快转变我县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4]22号)精神,

为加大力度发展绿色建筑,加快转变我县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县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按市里的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完成市下达我县2014年建成绿色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的任务目标。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县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县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争取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大力实施城市降温行动。

1.编制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各层次法定城乡规划,以科学规划统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部门。)

2.组织开展城市地形地貌、水文气候等自然环境的调研,严格落实对城市自然地貌和水系的保护,以低冲击开发的原则指导城市发展建设,保持城市自然通风廊道和排涝系统通畅。(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气象局)

3.完善绿道网络,着力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4.通过构建由区域绿地、风景名胜区、城乡公园等构成的生态板块,以及由河道走廊、绿道等构成的生态廊道,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绿地生态网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5.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密度、屋顶绿化面积比例、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清洁能源利用率等指标要求,逐步推进城市立体(屋顶、墙面、阳台)绿化工程。(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

(二)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执行率达到100%。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采光、遮阳等技术,引导新建建筑由以节能为主逐步向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2.大力宣传落实省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到2020年底,当期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

3.研究制订新建建筑用电指标相关技术指引,逐步推行新建建筑用电指标限制制度,降低建筑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的配电容量。(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机关事务局)

(三)严格落实重点建筑节能环境保护要求。

1.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展览馆、客运站以及其他公共公益性建筑,从2014年6月1日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新建保障性住房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3.上述项目不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并建设的,不得批准项目立项和节能评估文件,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四)宣传贯彻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评价标识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符合我县实际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指南。(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

2.大力培养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加强对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绿色建筑标识体系,对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的一般住宅建筑和非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鼓励申报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逐步实行强制性标识制度。(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逐步建立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展览馆等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按绿色建筑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局)

2.推进全县既有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既有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信息的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并出台相应的强制措施和激励政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六)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及时宣传贯彻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或技术导则。(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质监局)

2.鼓励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加快微电网工程示范。(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物价局)

3.继续推进国家、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工作,重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对节能效果及示范带动效应较好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力争到2015年底,示范建筑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2%以上。(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七)规范建筑拆除及建筑废弃物利用工作。

1.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除行为。(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2.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规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

(八)不断转化建筑节能科研成果。

1.不断转化省绿色建筑技术科研成果,推动建筑节能科技进步,积极探索适合我县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的建筑节能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技术人才。(县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2.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行业能效评价对标体系和绿色建筑施工相适应的计价标准,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3.加快应用国家和省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和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研究成果,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积极推广省绿色建筑重点技术,加大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县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局)

(九)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扶持相关企业发展。依托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促进产学研合作,研发并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及相关建材。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度钢筋。到2015年底,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5%以上,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30%以上。(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质监局)

2.争取我县产品入编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局)

3.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坚决打击以生产“环保砖”名义生产实心砖的违法行为。(县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商局)

4.加快推广促进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工业化发展的技术规范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标准件的通用性和可置换性。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实施菜单式装修,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将我县目标任务分解,并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已有的相关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减排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

(二)加大政策激励。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开展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制订容积率奖励政策,指导在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时明确绿色建筑比例。“十二五”期间,县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建筑节能科技进步。对2020年底前获得国家、省级星级评价标识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建筑,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等部门研究制订。

(三)严格全程监督管理。在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审查、土地出让监管和施工监管,并在设计方案审查、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而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

(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全县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县重点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逐步健全全县建筑能耗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制度,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营维护等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用能产品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