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涉水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水利、水产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区管河流流域的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制定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及专业规划、拟定区域内中长期供水、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期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裁决重大水事纠纷,查处重大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抗旱、城乡供水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工作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水产工作的生产、防疫、检疫、保护;协调裁决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和治理开发;负责水务行业的科技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