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促进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运行管理科学规范,充分发挥工程久安长效。
第十七条考核范围。为各乡(镇)场管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堤防、水(涵)闸、水库(山塘)、排灌渠、排涝设施及田间渠系工程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等十类。
第十八条考核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
第十九条考核办法。每月由行政村自检、自评,每季度由各乡(镇)场组织考评,每半年由市政府组织考核。市政府成立考核工作组,由市政府办、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评工作组,通过半年量化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对各乡(镇)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纳入年度市政府对各乡(镇)场绩效考核内容,优秀的将给予表扬,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因运行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考评工作实行量化考评(100分)和综合考评(100分)双百分制。方法上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社会评价调查四个环节进行考核;每个乡(镇)场随机抽查50%的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行政村数和50%的镇管工程作为考核对象,平均分值视为该乡(镇)场半年度的量化考核分。
量化考评:分别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份进行量化考评(详见附件1~9);各乡(镇)场要在每年的5月底前向市水利局提交每季度各村的考评情况、工作总结及相关的材料。市考核组将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针对考评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综合考评与年终考评同时进行。在每年两次量化考评基础上,另加考评村级用水户协会的运作情况和结合社会评议调查,对各受检点进行综合考评,取之均值为乡(镇)场的总考核分值。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予以公示,并抄送市五套班子成员。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一)用水户协会运作情况考评(20分):协会建设办公面积到位规定的得3分;运作记录存档规范占4分;管护责任制落实,有监督、检查记录材料得10分;环境整洁、账目清楚、考勤完善得3分。
(二)社会评议考评(20分):市考核组进村入户调查,协会会员填表反馈,综合评价,优秀得20分,合格得12分,不合格不给分。
(三)工程管护情况考评(60分):按年度两次量化考评均值×60%计算,其半年的量化考评具体见量化考评表,量化考评总分各100分。
综合考评分=用水户协会运作20分 社会评价20分 工程量化考评60分之和,总分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等级划分为三档,按综合考评分进行划分,综合考评分达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