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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第八章附则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龙海市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2100433B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龙海市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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