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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规划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龙游县规划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起草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建设规划;组织编制

龙游县规划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起草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县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

(三)负责县域总体规划、县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参与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和利用。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具体核发选址意见书,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它工程(包括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程建设)的规划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立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

(五)负责县辖区范围内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县辖区范围内村镇公建项目规划审批和批后管理;指导各城镇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实施管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和村庄整治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设计、开发和农村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

(六)参与编制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招投标和拍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制定、审查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七)查处城市(镇)规划区内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配合乡镇(街道)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八)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的责任,负责本县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的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审查和年检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保密审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九)负责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更新、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地理空间数据分发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负责建立、完善和管理“数字龙游”地理空间框架,指导全县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承担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加强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等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并配合做好《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统计、档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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