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开展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进村入户督查工作,全面落实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近1亿农户拿到林权证。累计13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了深化林改政策性文件。19个省份出台了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全国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1681个。启动了林下种植中药材补贴试点和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1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财政专项,18个省份出台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确定了150个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达14万个。
造林绿化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明显加强。全年中央林业投入1450亿元,比2012年增加99亿元。中央财政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规模继续扩大,安排补贴资金91.3亿元,较上年增加4.82亿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国家林业局在福建、江西、湖南、河南、广东、广西、云南等7省区开展示范建设,中央投资4.58亿元,完成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25.33万公顷。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力度加大,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启动了全国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等工作;印发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开展了2010年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省级验收等工作。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特色林果业的扶持力度,全年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08亿元,建设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417个。碳汇造林试点进一步扩大,全年碳汇造林3046.67公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的补助标准由每公顷750元提高到1500元。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年每公顷150元提高到225元,中央财政全年安排补偿基金148亿元,比2012年增加40亿元。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达13.3亿元。国家林业局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全国林权抵押贷款突破1000亿元。中央安排资金159.46亿元,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减轻基层负担,国家林业局印发《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作用,全国绿化委员会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402个,其中,城市(区)29个、县(市、区)134个、单位239个,颁发全国绿化奖章943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17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各地造林绿化保障措施继续加强。河北省各地加大了造林绿化投入,其中,张家口、廊坊市分别超过10亿元,沧州市按每年每公顷2.55万元的标准对环城林带建设进行补助,连补10年。江苏省级财政再次提高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标准,造林示范工程从上年的每公顷7500元提高到1.2万元,杨树抚育从上年的每公顷1500元提高到2250元,丘陵山区森林抚育从上年的每公顷3000元提高到4500元。浙江省将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由每公顷285元提高到375元,增加的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安徽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补助资金,对人工成片造林,省级以上资金每公顷补助不低于4500元,其中,石质山地造林每公顷补助不低于7500元。福建省级财政投入3.7亿多元用于“四绿”工程、林分修复补植、生物防火林带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建设,各市、县级财政也纷纷出资投入造林绿化。河南省对高速公路两侧栽植常绿树木每公顷补助4.5万元,提升全省高速公路绿化水平。海南省创新造林绿化发展机制,全年发动社会投入近6亿元。云南省财政按每公顷4500元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
2013年国土绿化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区域、城乡绿化发展还很不平衡,干旱半干旱地区和村屯造林绿化亟待进一步加强;木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亟待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质量和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森林经营和草原保护亟待进一步加强;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移大树古树现象屡禁不止,侵占林地、绿地、湿地、草原现象较为严重,森林、绿地、草原保护执法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亟待进一步加强。同时,洪涝、干旱、高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呈加重态势,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和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国土绿化成果巩固任务艰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和《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一年。国土绿化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锐意改革,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国土绿化发展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