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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工方案简介

2022/07/1669 作者:佚名
导读:一、社保惠民工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3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亿元、市县筹措1亿元。为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一、社保惠民工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3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亿元、市县筹措1亿元。为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筹措资金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亿元。为全区380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和绩效考评;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低保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亿元。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行政村约33万农村居民发放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亿元。支持100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亿元、市县筹措0.2亿元。为全区约1000万户农村居民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责: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的招投标和保险协议的签订;负责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协助受灾农户勘查理赔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保监局。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广西保监局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协议的风险控制和对承保公司进行监督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亿元。为全区20000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服务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职责:负责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残联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审核工作,确定补助对象,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筹措资金1.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亿元、市县筹措0.3亿元。凡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都可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补助,惠及全区城乡30多万重度残疾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职责:负责重度残疾人补助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残联部门做好重度残疾人家庭审核工作,确定补助对象,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八)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5亿元。为全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购买爱心保险。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保监局。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广西保监局负责对经办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并支持爱心保险项目的实施。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健康惠民工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筹措资金1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8亿元、市县筹措9亿元。支持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职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卫生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1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4亿元。支持在全区开展“一免二补”、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相关项目,负责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开展培训、督导和考核;指导和协调市县卫生部门做好地中海贫血防治的各项实施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艾滋病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5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职责:负责组织和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加强宣传教育和疫情监测,完善救治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的相关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口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口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各部门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幸福家园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1亿元。按每村投入2万元的标准,为全区1050个村人口计生服务室配备基本设备及新家庭文化屋配备图书、音像制品、书架等,支持全区村级幸福家园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和设备采购,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3亿元。为全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帮助低收入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筹措资金0.68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3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422亿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符合要求的目标人群补助检查经费,按照每对夫妇每孩次24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补助80%、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10%。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八)放心粮油工程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和完善150个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其中:放心粮油配送中心20个,放心粮油连锁中心店、示范店130个;广西放心粮油工程宣传等。

牵头单位:自治区粮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教育惠民工程

(一)职业培训项目。

筹措资金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6亿元。对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责:负责职业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培训补贴对象或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1.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5亿元、市县筹措0.1亿元。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筹措资金5.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5亿元、市县筹措0.2亿元。对29个(县)集中连片国家试点地区和12个(县)自治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90万名以上学生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3元,每年按照200天计算。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筹措资金2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7.2亿元、市县筹措2.8亿元。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全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亿元。支持全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七)学生资助项目。

1.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亿元、市县筹措1.5亿元。对约130万名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平均每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约14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4.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亿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3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亿元。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约1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强基惠民工程

(一)修建贫困村屯级路。

筹措资金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9亿元。修建屯级路1000条1000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职责:制订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县级扶贫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亿元。加大对38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投入,进一步改善农田灌溉条件,促进稳粮增收。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责:根据中央有关部委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38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年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的50%。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农村安全饮水解困工程。

筹措资金16.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3亿元。解决350万农村人饮安全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责:制订项目总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解困工程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内完成35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困难问题。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筹措中央补助投资13亿元,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新建330个、续建280个移民新村;建设村屯道路90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职责:制订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审核水库移民新村项目投资计划。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7.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7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8亿元。完成28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责: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内完成28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完成6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责:组织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内完成6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安居惠民工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筹措资金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亿元。计划新建公租房4.85万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

筹措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6亿元。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3.36万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农村危房改造。

筹措资金30.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45亿元、市县筹措5.46亿元。计划改造农村危房15.6万户,其中边境1万户,缓解危困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指导各县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的申报,审核上报、分解计划,指导监督、竣工验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0.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2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6亿元。计划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2000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新建廉租房项目。

筹措资金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25亿元。计划新建廉租住房1.3万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新建廉租房项目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

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完成2000套教师周转房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组织实施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项目,年度内完成2000套教师周转房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审核上报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土地整治惠民工程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3亿元。实施基本农田整治10万亩。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职责:组织拟订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督促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七、农补惠民工程

(一)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29亿元。为我区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负责筹措资金,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职责: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

筹措资金4.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5亿元。调整优化广西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广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机局。

职责:负责补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5.8亿元。按全区各地实际种植面积,按照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职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八、生态惠民工程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筹措资金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7亿元。对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及时制定下达补偿计划,年度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4亿元。重点实施通道绿化、城镇绿化和村屯绿化。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内完成投资计划2.4亿元。

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年度内完成本系统城镇绿化任务,并开展督促检查及验收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年度内完成本系统通道绿化任务,并开展督促检查及验收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3.5亿元。治理岩溶面积200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责:牵头组织审查批复年度初步设计,审核上报、分解下达工程投资计划,督促检查工程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局。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和水产畜牧局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5亿元。筹措整合污水垃圾建设资金4.5亿元,继续支持各市县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削减效率。支持各县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同时结合“美丽广西"para" label-module="para">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项目的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上报、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整合部分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投入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实施涉及水利方面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3亿元。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为广西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提供基础保障。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负责筹措资金,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资金分配和下达,加强资金监管和组织项目验收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职责: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项目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0.3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5亿元。加快推动《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实现重金属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九、文化惠民工程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亿元。建设15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分别配合到各市指导与督查、配合验收。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筹措中心计生服务室建设配套资金,配合到各市指导与督查、配合验收。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制定篮球场建设标准,筹措中心篮球场建设配套资金,配合到各市指导与督查、配合验收。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63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4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9亿元。对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经费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

职责:承担免费开放项目厅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2亿元。为红水河流域和中越边境地区建设一批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负责项目绩效考核。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亿元。完成100个乡镇无线发射台站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十、交通惠民工程

千村公路通畅项目。

筹措资金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市县筹措10亿元。安排1000个以上建制村的沥青(水泥)路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责:负责中央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申报、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等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计划及落实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指导、协调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落实自治区本级农村公路贷款资金,协调指导市县农村公路贷款筹资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统筹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并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检查指导投资计划实施。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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