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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理工作方案简介

2022/07/1684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2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要求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施新《食品安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2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要求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按照“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和“四个最严”的要求,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为重点,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强化执法监管,落实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衔接措施,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重点开展好六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以主要蔬菜集中产地和全省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县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对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要从重从严依法严惩。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委种植业局牵头,植保站负责,菜办、特产处等单位参加)

(二)“两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乌鳢主产区水产养殖场(企业)、水产种苗生产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行为,着力解决“二鱼”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育苗单位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指导督促育苗单位健全完善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确保苗种质量符合标准。加强养殖场(企业)监督检查,开展质量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水产品,尤其是检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委渔业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参加)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重点解决养殖环节不规范使用抗生素问题,包括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执行休药期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行为。要以畜禽养殖主产区、水产养殖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集中区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产品,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违法使用非法进口兽用抗菌药等行为。加大查处擅自改变兽用抗菌药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全面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安全用药水平。(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药监所等单位参加)

(四)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在继续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厉查处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健全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小型屠宰场点,一律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生猪代宰条件,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代宰行为。(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动监所参加)

(五)“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推广近5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巩固“瘦肉精”监管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风险监测和研判预警,针对肉牛和肉羊养殖集中地区、外调活畜风险性地区,加大督导检查、监督抽检、案件督办和绩效考核力度,推动工作薄弱地区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措施,消除问题死角。(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动监所、省药监所等单位参加)

(六)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全面清理审查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运输车,将正常运行的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全部录入“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并实时监控,进行精准化管理。以三聚氰胺、碱类物质为重点,采取专项监测、异地抽检、飞行抽检等方式,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监测与执法联动,依据检测结果严厉执法,严惩重处违法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秩序的检查,坚决打击违反生鲜乳购销合同、销售和收购不合格生鲜乳、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药监所参加)

三、执法监管主要措施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能力,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围绕当地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结合例行监测和日常监管,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迅速反应,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处置,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科普解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强化源头控制。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产地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示范,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种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加大检查频率。要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企业联络人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要将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利用好县、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他们贴近生产、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四)切实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与检验检测的衔接,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实施精准打击。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部省两级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市级农业部门要跟进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发挥好监督抽查的作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地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强化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在规划制定、人员力量配备、条件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决治理突出问题隐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让生产者知晓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犯罪后果,了解有关标准化种植、病虫害防治、农业投入品选购使用、假劣农(兽)药识别等知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落实好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生产过程、产品流向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委将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主动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的协作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动员整个系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总结宣传执法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不断总结探索执法监管工作中的成功制度和模式,加强推广普及。以编制“十三五”规划为楔机,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发挥消费者、媒体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约束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严格行业自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违规的失信主体,处处受阻。

(五)加强信息报送。执法监管信息报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工作之一,是各级各部门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省农委建立固定的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执法监管信息实行季报制度,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有关日常执法监管信息和案件信息必须按时报送。请于3月2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综合信息联络员和行业信息联络员,并分别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有关行业畜牧兽医局(处、所)、渔业局、植保站、菜办、特产处。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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