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型CM模式(CM/Agency)
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CM合同价就是CM费,其表现形式可以是百分率(以今后陆续确定的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或固定数额的费用;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代理型CM模式中的CM单位通常是由具有较丰富的施工经验的专业CM单位或咨询单位担任。
(2)非代理型CM模式(CM/Non-Agency)
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的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虽然CM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但CM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资格预审、招标、议标和签约都对业主公开并必须经过业主的确认才有效。另外,由于CM单位介入工程时间较早(一般在设计阶段介入)且不承担设计任务,所以CM单位并不向业主直接报出具体数额的价格,而是报CM费,至于工程本身的费用则是今后CM单位与各分包商、供应商的合同价之和。
在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业主对工程费用不能直接控制。为促使CM单位加强费用控制工作,业主往往要求在CM合同中预先确定一个具体数额的保证最大价格(Guaranteed Maximum Price,简称GMP,包括总的工程费用和CM费)。而且,合同条款中通常规定,如果实际工程费用加CM费超过了GMP,超出部分由CM单位承担;反之,节余部分归业主。确定一个合理的GMP,取决于CM单位的水平、经验和设计所达到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