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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新时期水资源费用途探析

2022/07/16240 作者:佚名
导读:《条例》规范了取水许可的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同时其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根据水资源费的性质和对《条例》的理解,在水资源管理情势下,我国的水资源费应该绝大部分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从需要与可能看,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水资源费使用范围宜为:

《条例》规范了取水许可的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同时其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根据水资源费的性质和对《条例》的理解,在水资源管理情势下,我国的水资源费应该绝大部分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从需要与可能看,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水资源费使用范围宜为:

( 1 )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政策、规划、方案和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加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水资源规划编制的经费补助;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研究和编制经费等。

( 2 )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信息采集、监控与发布。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根据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需要,进行水资源补充监测的经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编和信息发布等。

( 3 )基础工作研究及新技术推广。如水资源调查、评价经费补助,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水资源保护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等。

( 4 )宣传、教育、培训、奖励与能力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奖励资金,水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资金等。

( 5 )试点工作补助以及应急事件处置补助。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费补助,水源污染应急事件处置补助等。

《条例》规定,水资源费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从对《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理解,相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不是水资源费的主要用途,应理解为小范围补助性质的。从需要与可能看,宜用的范围应是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具有公益性的重要水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等,而非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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