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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挂人才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干部出国(境政审。

(一)办公室(挂人才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干部出国(境政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消防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调研,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并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城市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县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全县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调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涉外事宜。

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

(四)村镇建设科。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五)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职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负责拟订全县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公用事业科。负责拟订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燃气、供热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燃气、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评价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的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改革发展措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人民防空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县人防建设规划以及综合计划。负责全县人防综合统计工作。督查全县人防战备值班工作。组织全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军政联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组织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监督工作。参与行政许可事项联审。指导全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县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组织开展全县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指导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人防训练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县级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县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县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参与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案件。参与全县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人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提请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步审查工作。承担人防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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