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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附则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三条市、开发县本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地方立项农业综合开发活动,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市、开发县本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地方立项农业综合开发活动,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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