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沈阳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附则

2022/07/167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三条市、开发县本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地方立项农业综合开发活动,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市、开发县本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地方立项农业综合开发活动,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