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联系特约审计员。
法规计划处
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审核区、县(市)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区、县(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纪检、组织和司法等部门移交的有关审计事项。督察区、县(市)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审理处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区、县(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受理审计移送案件的办理情况。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电子数据审计处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统筹规划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行政政法审计处
组织审计行政政法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教科文卫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区、县(市)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农业农村审计处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固定资产与涉外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企业与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经济责任审计处
组织对市委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区、县(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10个派出审计处:
派出审计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九处、十处,组织审计各区、县(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市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等工作。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