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规〔2016〕18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强项目技术论证,提升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分析决策中的作用,按照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1.河北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河北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专家申请推荐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