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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附则

2022/07/169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试行) 》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冀财[2002]2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试行) 》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冀财[2002]2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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