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河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内部信息、机要保密、对外联络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全局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住房、建设有关志书资料的征集、编写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组织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制订党员发展计划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二)财务股
组织制订和贯彻有关计划、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调剂建议;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复核及工程款拨付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
负责拟定市政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储备、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企业及燃气设施的审批工作。
(四)规划股(拆迁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市区城市景观设计的编制工作;督导各乡(镇)组织编制乡(镇)、村规划;负责河间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测量、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验收;参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工作。
(五)建管股
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稽查、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技术规范,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建筑企业和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承办进出市施工队伍备案工作;监督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备案的监督管理。
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及勘察、设计咨询、检测等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执业。
研究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建设行业科技论证和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型节能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六)人防股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有关要求的情况,依法对城市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战时防空袭斗争,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地震股
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负责地震应急与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的震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的实施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台(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
(八)住房保障股
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经济适用住房人员申请资格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审核、审批、补贴资金核定、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规划、建设、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档案保管及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市房改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房改政策。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管理,监督指导危房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危陋住宅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的行政管理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确保房屋安全使用;负责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和住宅产品结构调整有关工作。
(九)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订本市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商品房预售及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人员,对其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对房屋登记和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做好私房政策落实复审及呈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汇集、整理工作。
制订本级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验收、接管;负责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上报以及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各项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