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获得市级以上(或相应级别)的设计奖或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出具设计先进证明。
三、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主体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四、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程已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
六、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已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建筑认定。
七、按规定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九、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领先水平。
十、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八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三家;
(二)小区组团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均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组团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两家。
十一、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60%以上。
十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十三、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十四、获得省级QC小组成果、省级工法、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优先评审。
十五、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优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