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泸州市龙马潭区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划入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将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承担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七)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