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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修订信息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济司通〔2019〕17号)要求,对照上位法和《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局对现行有效的《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和修改,现对《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修改做以下说明。 1.修改内容: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

《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济司通〔2019〕17号)要求,对照上位法和《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局对现行有效的《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和修改,现对《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修改做以下说明。

1.修改内容: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修改为:“市、区县人民政府……”。

2.修改内容:第十三条“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修改为:“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等……”。

3.修改内容: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乡水务、农业、教育、卫生计生、安监、林业和城乡绿化、旅游……”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园林和林业绿化……

济南市气象局

2019年9月4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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