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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基建、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局有关综合性行政事务。 人事教育科(挂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党建办公室牌子)。管理和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津补贴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科室:

  1. 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基建、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局有关综合性行政事务。

  2. 人事教育科(挂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党建办公室牌子)。管理和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津补贴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职称教育;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财税文化建设;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党建、创建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及组织活动。

  3. 监察室。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对工作人员的控告、申诉;负责调查、处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风和效能建设;负责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

  4. 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审批的监督管理。

  1. 预算局(税政科与其合署办公)。牵头负责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政府非税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基本建设预算等编制管理,负责县级复式预算编制;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省与县的财政体制和结算管理工作,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与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等;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上报审批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2. 基层财政管理科(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指导镇、区、街道财政工作,会同研究制定镇、区、街道财政管理政策;制定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管理;参与制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财政政策措施。

  3. 综合科。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归并整理申报,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全县彩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公益金使用计划;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工资、物价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湖泊、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县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县级住房基金。

  4. 预算执行局(国库科与其合署办公)。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调度财政资金,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和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负责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的审批下达,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考核制度,监督、考核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负责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控。

负责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监控预算执行动态体系;负责全县预算执行系统业务培训;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办理县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定期与国库支付中心、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会计对账;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的编制管理工作。

  1. 行政事业科。负责县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政法、军警、人防、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体育、广电、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协助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和涉外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

  2. 社会保障科。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民政、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管理,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参与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制定。

  3. 农业科。负责农经、国土资源、水利、农办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财政安排的气象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负责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造地改田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农口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负责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4. 企业科(外债金融科与其合署办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归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参与企业财政政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粮油、食糖、生猪、化肥、农药、医药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全县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

负责县级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政府外债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管理;负责政府外债项目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研究拟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研究拟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1. 经济建设科。负责县发展和改革、住建、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全县基本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2. 财政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财政局内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3. 绩效管理科。负责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4. 会计科。负责全县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县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会计委派工作。

  5. 政府采购监管科(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负责拟定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按照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信息,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县控办工作及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

  6.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负责制定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及清产核资、国有资产调拨、处置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的出租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罚没财产的收缴、处理和监督管理。

  7.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本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定企业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整体布局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查处所监管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出产权代表(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并实施管理,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班子的考察;负责审查国有及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重大事项;负责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和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体系,拟定国有企业的激励和约束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实施专业集团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拟定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管理办法,实施县级国有企业职工定编管理,核定专业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总额;负责国有企业财务及运行情况管理,编制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运行情况分析,实施财务预算(计划)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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