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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16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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