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拟订全区住房改革、人才安居、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供应计划,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出租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指导监督政策性住房租售、房改遗留问题处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房改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承担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住房规划与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牵头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引。拟订安居工程筹集政策及建设标准。负责全区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检查及考核。负责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和政府物业资产的产权和实物接收,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物业管理等住房管理工作。承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地产业与房屋租赁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及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受市住房建设局委托,开展全区商品房预售审批和审批后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预(现)售价格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日常检查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监督、指导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房屋租赁管理业务。依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申请,受理和调解房屋租赁纠纷。负责定期测算及公布年度房屋租金指导价格。
物业与房屋安全监管科
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相关监管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培训工作。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金收缴和使用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和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科(人防管理科)
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绿色施工、建筑工地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管工作。统筹指导拆除工程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统筹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及人民防空方案编制工作。依照管理权限对民防工程和专业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核查备案工作。负责人防指挥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协助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监督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科(执法大队)
负责拟订促进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建设行业人才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工程招投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负责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筑行业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民事诉讼工作。负责行业及本系统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科
统筹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拟订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科技(含新型墙体材料)、BIM技术等的应用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区属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不含已封场并移交土地权属单位的受纳场)建设和管理,监督区属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受纳建筑废弃物、运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统筹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配合市住房建设局做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
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消防项目的设计或设计备案进行监督审核。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核档案。参加重点建设工程设计的会审、初审。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设计备案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执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消防产品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档案。
燃气发展与市政管廊科
负责制定辖区燃气行业和地下综合管廊年度计划。负责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轨道和各类管线)的同步建设。负责辖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的监督检查。承担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