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2)研究制定和实施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
(3)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和推进旧城、旧房改造和城镇住宅建设。
(4)指导全县城镇和村镇建设。组织实施千岛湖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
(5)负责管理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建筑、安装、装饰、房地产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市场、劳务合作等业务。
(6)负责城建档案、城建信息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与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的建筑活动,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监理及施工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