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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案例分析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某企业成立于2002年,实收资本4000000元,截至2007年12月31 日,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284798.38元。根据股东会决议,企业准备注销。200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流动资产 5679008.56元,非流动资产227155.98元,流动负债402849.64元,非流动负债为0,所有者权益5503314.90元(其中实收资本4000000元,本年利润218516.52元,

某企业成立于2002年,实收资本4000000元,截至2007年12月31 日,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284798.38元。根据股东会决议,企业准备注销。200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流动资产 5679008.56元,非流动资产227155.98元,流动负债402849.64元,非流动负债为0,所有者权益5503314.90元(其中实收资本4000000元,本年利润218516.52元,未分配利润1284798.38元)。

1.经营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2008年9月30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则2008年1月1日~2008年9月30日为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按规定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08年1月~9月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18516.52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应按规定进行2008年1月1日~2008年9月30日这一经营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缴纳企业所得税54629.13元。

2.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2008年10月1日为清算期开始之日,2008年12月20日申请税务注销,即清算期为2008年10月1日~2008年12月20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1)资产可收回金额(或者称可变现金额)为5420518.09元;

(2)资产计税基础为5906164.54元(假设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一致);

(3)债务偿还金额为190858.66元;

假设负债计税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一致,则:

处理债务损益=402849.64-190858.66=211990.98(元);

(4)清算费用合计58000;

(5)假设没有发生相关税费,清算所得=5420518.09-5906164.54-58000.00 211990.98=-331655.47(元);由于清算所得为负数,故就清算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涉税事宜。

剩余资产=资产可收回金额-债务偿还金额-清算费用-相关税费=5420518.09-190858.66-58000-0=5171659.43(元);

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即股息所得)=1284798.38 218516.52 0=1503314.90(元);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5171659.43-1503314.90=3668344.53(元);

股东投资成本为4000000元;

投资转让损失=4000000-3668344.53=331655.47(元)。

从以上计算可知,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余额为1503314.90元,故股东应确认的股息所得为1503314.90元;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小于股东投资成本,故该股东应确认投资转让损失。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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