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全区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和监督区政府各部门日常行政审批工作。
(三)拟定区政府各部门以及行政授权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方案。
(四)负责制订实施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作规则、管理制度。
(五)监督和指导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定联办事项的主受理窗口,组织联审会议。
(六)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考核;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
(七)负责监督检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受理和核实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审批部门或审批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及对本区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