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县城建成区河道管理及县城防洪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路灯管理及城市绿化、亮化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将建筑工程招投标职责划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人民防空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保障的有关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加快城市旧城棚户区改造,提升城市品位。
3、加强城市美化、亮化建设,打造皖西南风景旅游城市。
4、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5、加强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优质工程、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