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局机关工作;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督查、信息、信访、议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卫、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固定资产和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掌握建设经济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动态;管理本局各项资金,负责联系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结算工作;指导局系统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的人事、劳动工资、职工考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建设法制宣传与普法工作。
2、城乡规划办公室(副科级): 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县城规划编制计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县城详细规划的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评议、审查、公示,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的招标、评选和优秀设计方案申报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工作;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筑工程和县城规划区内管线工程及建筑物的规划定点,组织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和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并对其进行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规划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城市规划监察;指导全县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3、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建材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建材业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业实行行业管理,并负责其资质申报与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承办建筑工程项目的报建、招同管理工作;审查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建设项目条件,审查承包方资格,承办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指导文明施工;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指导各种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技术进步。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拟定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对市政道路及人行道开挖的审批工作;指导县城园林绿化、灯饰亮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县城供水节水、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5、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拆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适合县情的房地产市场、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指导、监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危房改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全县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开发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项目手册核验工作;组织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工作。
6、行政许可股: 承办单位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政策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验,确保审批材料准确无误;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批许可,颁发许可证;收取项目审批行政事业费和服务费用;做好相关行政许可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好与相关业务股(室)的档案交接及审批情况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