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关系;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总结;负责会议组织、记录、文电收发处理和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对外联系和来人接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网络信息收集答复工作;管理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机构编制;承办局机关人事管理和建设信息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本系统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拟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协同做好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落实财务会议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半年高度计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事业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表及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局财务核算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研究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年度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批工作汇编工作;综合管理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局属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城建监察队伍建设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和听证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申请及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住建系统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执法评议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
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计划,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工程投资计划;参与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监督工作。
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意见;指导和组织实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四)建设管理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业资质审查、外来建筑企业资质审查;负责全县建筑安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管理以及建筑业的行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型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工作。
(五)房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宅和房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县房地产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实施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负责全县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实施产权登记,发放房屋权属证书;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协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指导房地产交易过户、低押、租赁;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估价管理。
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住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物业管理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县物业管理规范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的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并监督使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股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资金的审查和发放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招标投标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负责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核发;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监督手续;负责拆迁单位资格审查;负责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