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和开发利用标准的执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有关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及用地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承办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基础测绘、地籍测绘、重大测绘项目和测绘事业发展等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矿产资源预申请;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的审查,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县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措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措施,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指导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查和审批管理;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和测绘市场的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参与审批矿山企业的立项;组织实施并指导矿业权的招投标、拍卖等;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供需形势分析;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管理;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上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全县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保护测量标志。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等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