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
4)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
4)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适用对象:
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或管理的人员。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北京、上海、广东、大连等地进行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
课程内容:
考试用书:
助理物流师:《物流基础》、《助理物流师培训教程》
物流师:《物流基础》、《物流师培训教程》
理论知识部分:物流概述、物流运行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法 规、职业道德。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物运管理、物 流信息管理、物流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