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凡需取得玉溪市政府采购供应人资格的法人或组织,应当向玉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玉溪市政府采购供应人资格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认定的代码证书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银行信用证明;
(二)特许经营许可证书、行业资质、授权代理证书等;
(三)公司经营的详细产品目录和已完成项目的情况介绍;
(四)公司简况(包含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经济、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和资历等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第七条玉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取得玉溪市政府采购供应人资格的法人或组织进行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玉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颁发《玉溪市政府采购供应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