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承接全县城乡规划的监督审批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
3.增加人民防空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监督管理,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推进建筑节能、抗震设防,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4.加强村镇建设,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