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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0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管辖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管辖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玛曲县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县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3.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州级标准;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概算会同县发改委批复)、开工报告审批、终审竣工决算;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

5.编制下达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

6.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境外进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章并监督指导;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7.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立项审核报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指导全县城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镇貌与绿化工作。

8.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9.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内省属及州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0制定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发展计划、规划,制定全县经济使用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推出的颁发及制度,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

11.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12.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科技技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3.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工程技术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14.负责玛曲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1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议案,依法组织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6.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

(7)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9)房屋所有权证核发。

(10)房屋他项权证核发。

(1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5)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6)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核发。

(18)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审批。

(19)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设备拆除更新改造迁移审批。

(20)人防工程审批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21)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2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23)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1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资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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