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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财务室)。 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局党支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起草局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和会议纪要等材料;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局党支部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及有关文稿;负责处理局党支部日常文书;负责局党支部及办公室印章、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财务室)。

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局党支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起草局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和会议纪要等材料;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局党支部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及有关文稿;负责处理局党支部日常文书;负责局党支部及办公室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党内文件资料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及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协调与筹备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科室督查、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接待、保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建设行业外事、外经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部门财务内审、总务、财产工作;在局党支部领导下,做好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妇委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负责做好信访工作,督办各类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向局党支部汇报;负责拆迁补偿资金的动态监管、负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局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驻县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办理工作;受理和核实违反行政审批制度的投诉举报工作;协调、督促在行政审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的档案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城乡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的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管理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城乡勘察和重点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申报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各乡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和报批城市各项专业规划;检查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县级审批项目的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市场管理、主管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查处违反办法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规划,制定全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退出办法及制度;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包括限套型、限房价的“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建立工作,对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法规、规章;拟定房屋权属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县内省属及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工程建设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主管工程建设开工报告审批;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对县外进县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级标准的落实;负责报废工程的认定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要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组织实施;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要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督促建设进度,监督投资使用情况;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项目建设的统计报表;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工程抗震勘察与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城建档案室。

宣传贯彻国家、省、州、县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收集、归档管理好城建档案,并对此项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著录、编制检索工具;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编制城建档案室工作计划、城建档案经费预算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城建档案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城建执法大队。

负责城市管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征收城市管理方面的费用;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照明、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非法小广告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各类专业市场规划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制定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分解下达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制定和修定“门前三包”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对“门前三包”的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卫生标准,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负责路灯等公共照明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人民防空办公室。

指导防空城市拟订人口疏散方案,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开展人口疏散演练,在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城市防卫、要地防空工作;制定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三防”知识教育规划、计划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分配。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人防工程投资、上报立项、工程验收决算审批;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管理;负责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定额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计划,指导防空城市对居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负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科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工程造价股。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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