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法规内容

2022/07/16162 作者:佚名
导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养殖场项目环评问题的请示》(桂环报〔2011〕13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纳入环评范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养殖场项目环评问题的请示》(桂环报〔2011〕13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纳入环评范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