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职责
1、将原田阳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职责
1、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供水、非工业性排水(排涝)和污水处理、营业性停车场、洗车场、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划给田阳县市政管理局。
2、将田阳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工作划给田阳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3、将田阳县城区范围内公共客运交通的运营职能划给田阳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