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城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古迹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主体行为。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相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发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根据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中介机构等行业的管理。
(四)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实施;配合地震管理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六)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管理工作;兼顾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及市政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规划勘察设计及监理等企业(含外来队伍)及人员的资质审查、审批、资格认证;对下属企业实施管理和指导。
(八)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编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检查、监督工程概预算或招标工程标底,协调、仲裁工程结算的纠纷,监督、检查和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资格。
(九)负责全县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执法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占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
(十)制定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并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会工作,指导下属机构的党务工作。
(十一)拟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规划;负责全县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证;负责全县房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镇社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登记备案。
(十三)参与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的设计审批、施工监管和安全质量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建筑业统计、城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业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