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督办事项、人大政协提案及市长公开电话落实事项;负责12319城建热线工作;负责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移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预售、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
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拟订全市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六)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拟订年度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城市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物业、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工程(包括水、电、通讯、热力、燃气等)的审批,综合验收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防汛工作和市区排涝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理配套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测绘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测绘工作的行政、经济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本行政区的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的测绘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内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按授权管理本行政区内测绘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维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地图编制出版的报批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测绘单位的资格初审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测绘收费标准的执行,管理测绘市场;负责本行政区测绘成果的管理;完成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测绘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拟订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对各类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监督、鉴定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行业发展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各阶段谈判与监管;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申请立项、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争取国家、省支持工作。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十)行政审批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综合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行业信息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购置计划的审核;负责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征费及管理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委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系统统战和对台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