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
白银市平川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依法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和验收的安全生产事项,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办理、监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