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房子的过程中,很多消费者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网络上看到心仪的房子,打电话过去却被告知没有了,或者实地看房后失望而归,这些大多是虚假房源所致。在二手房市场交易中,不可忽略的是房产中介作为房产交易市场的重要作用,而由于房产中介起步较晚,行业发展较为不成熟,不少房产中介利用虚假房源吸引客户上门的现象屡见不鲜,让消费者深恶痛绝,使得行业遭受信誉问题也遭遇瓶颈。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一直在努力改变这一现状,并号召房产中介发布真实房源信息,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更是明确了这一要求,并提出建立房源书面委托制度。
2013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 ,为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各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10类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
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