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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环保事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工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对全县城市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环保事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工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对全县城市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组织实施省、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和公布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地方标准。

(五)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和管理全县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负责城市、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村镇建设的社会文化服务工作;管理城市供水、排涝、道路、路灯、燃气、供热,市政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雕塑工作和城市美化亮化;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负责城区排涝和城建监察工作,参与城市综合整治、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八)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开展内审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县建设行业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体制改革。

(十)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抓好水源、大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防治;指导污染源的治理、监测,查处污染事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征收排污费;配合农、林、水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珍稀动植物保护、生态平衡的管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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