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流程/环节 |
部门/岗位 |
工作标准 |
表证单书 |
1 |
受理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备案类减免税,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备案类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备案类减免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3、受理窗口受理后当场出具《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
《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
2 |
确认 |
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
受理窗口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备案类减免税推送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按大集中系统的要求2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应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进行资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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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抄送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同时将流程内容通过大集中系统抄送给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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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料归档 |
征收分局 |
资料整理归档。 |